炬芯科技: 申万宏源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

证券之星   2023-01-11 20:36:20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申万宏源承销保荐”或


(相关资料图)

“保荐机构”)作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炬芯科技”或“公司”)

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,根据《证券发

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1 号—

—持续督导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

于 2023 年 1 月 5 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,现就现场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:

  一、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

 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针对炬芯科技实际情况制订了 2022 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

划。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,提高现场工作效率,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,

保荐代表人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炬芯科技,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

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。2023 年 1 月 5 日,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

查工作计划,采取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、查看公司

经营场所、查阅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,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

情况、三会运作情况、信息披露情况、独立性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、关联交易、

对外担保、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。

  二、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

  (一)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、三会运作情况

  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炬芯科技的公司章程、股东大会、董事会和监事会的

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;查看了股东大会、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

通知、决议,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;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。

 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本持续督导期内,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、

合规,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;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、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

事规则能够有效执行,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;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

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,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;公司“三会”的通知、

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,会议记录完整,会议资料保存完好;公司董事、监

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

求履行职责。

 (二)信息披露情况

 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炬芯科技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 2022 年 1 月 1 日以来已

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,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、披露内容是否真实、准

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。

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本持续督导期内,公司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履行

了信息披露义务,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。

 (三)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

 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,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

间资金往来情况,并与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。

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本持续督导期内,公司资产完整,人员、机构、

业务、财务保持独立,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。

 (四)募集资金使用情况

 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,抽取了资

金使用凭证,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,核对了公司在本

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、资金支付凭证以及现金管理的合同与凭

证等,并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。

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公司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,

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,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

集资金监管协议。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、违规委

托理财、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,也不存在其他违反

募集资金管理和相关规定的情形。

  (五)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对外投资情况

  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,董事会、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

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,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等,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

进行了访谈。

 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本持续督导期内,公司已对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

和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,公司在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

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。

  (六)经营状况

财务资料、主要业务合同、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,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

人员,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。

 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本持续督导期内,公司经营业绩下滑主要系国际

形势紧张、经济下行等外部负面环境因素持续存在,且欧美市场受通胀及国际

冲突影响,消费电子终端需求低迷,公司未出现历年旺季销售情况等多方面因

素影响所致。除上述情况外,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,生产经营活

动正常,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。

  (七)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

  无。

  三、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

  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 2022 年 1-9 月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

利润均有所下降,需切实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工作,力争使公司业绩

恢复增长;提请公司严格按照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1 号

——持续督导》和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

规范运作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,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

设及实施。

 四、是否存在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及交易所规定

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

  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、
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1 号——持续督导》等相关规定应

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。

 五、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

 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,炬芯科技能够提供公司章程、三会议事规则等公

司治理文件、制度性文件、信息披露文件、三会会议决议及记录、财务报表、

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文件,能够安排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、财务人员的访谈,

为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。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,未安排其他中介

机构配合工作。

 六、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

 通过现场检查,保荐机构认为:本持续督导期内,炬芯科技在公司治理、

内控制度、三会运作、信息披露、独立性、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对外投

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

号——规范运作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等的相关要求,公

司业务运转正常,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。

 (以下无正文)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

限公司 2022 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》之签章页)

保荐代表人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赵美华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汪 伟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年 月 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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