峰岹科技(深圳)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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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
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(证监会公告〔2022〕14 号)等法律法规、
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,我们作为峰岹科技(深圳)股份有限公司
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
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
案》
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BI LEI、BI CHAO、王林的个人
履历、教育背景、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,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
选人符合《公司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,
未发现存在《公司法》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,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
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满等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。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
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
规定,合法有效,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,并同意
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二、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》
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新、沈建新的个人履历、教育背
景、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,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《公司
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,未发现存在《公
司法》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,亦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
者且期限未满等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。经审查,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《上市
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以及公司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
独立性的相关要求。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
合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合法有效,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
情形。
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,并同意将
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峰岹科技(深圳)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:王建新、沈建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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