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相关资料图)
今年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提出,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,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,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。
中国经济网发表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、专栏作者屈晓东文章称,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、水和空气。近年来,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已迈出实质性步伐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未来,加快推进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,亟需厘清一些深层次的问题,建立规则统一的制度体系,消除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。
文章表示,目前,区域营商环境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协调不统一的问题,地方保护和区别对待仍不时出现。受多种因素影响,统一的市场体系还有待完善,部分政务服务窗口中的政府职能存在“条块分割”,一些业务难以整合,这就导致企业和群众跨区域办事“重复跑路”。此外,能够异地办理的事项数量和异地通办水平,与群众的期盼仍有不少差距。
还要看到,一些地方的监管环境存在多头管理和监管盲区。由于市场监管规则尚未有效对接,一方面,管理人员的执法方式比较简单化,容易出现“一罚了事”的情况;另一方面,部分地方部门对“新业态”“新模式”缺少包容,习惯“一禁了之”。更重要的是,区域的发展环境存在衔接不畅和普惠性不足,如一些专项政策多是基于竞争、少有面向合作,更青睐本地企业,等等。
文章认为,政策均等化、服务同质化、管理同城化、发展协同化是推进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的主方向。为此,应当在扫清办事障碍上按下“删除键”,在提高服务效率上按下“快进键”,在维护市场公平上按下“刷新键”。笔者以为,具体可以从四方面入手。
一是破除隐性壁垒,推动市场环境一体化。要推动许可事项清单合一、证照资质互认,实现市场准入标准统一。比如,可以聚焦工程建设、教育、医疗等领域,集中清理市场准入不合理的门槛。
二是以数字化和标准化为引领,推动政务环境一体化。让“一网通办”变成“一网好办”,需要围绕企业准入、运行、发展、退出和项目审批、建设、投产等“全生命周期”的行政审批事项,通过资源共享、数据互通、服务协同,实现事项标准化、内容数字化和信息一体化,实施跨区域、跨部门、跨系统、跨层级的业务协同。
三是统一规则和操作,推动监管环境一体化。对于地方有关部门来说,应当贯彻落实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加快“联合”“联建”,维护跨区域市场秩序,让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成为常态。
四是构建“共商、共建、共享、共赢、共生”的利益共同体,推动发展环境一体化。只有以责任共担、利益共享为原则,才能真正实现“规划同图、计划同步、项目同库”,进而建设分工合作产业生态圈、便捷畅通交通圈、便利共享生活圈,等等。
优化营商环境,是一场深刻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,是一项基础性、系统性工程,任重而道远。加快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,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,各地还需要做出更多探索和实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