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
【资料图】
独立意见
根据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《公司章程》和公司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
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,在仔细审阅公
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,基于我们客观、独立判断,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
如下:
一、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
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程》及高管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。
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,其学历、专业知识、工作经历和能力、经营管理经验,
能够胜任公司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,任职资格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
的规定。
我们同意聘任鲁崇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。
二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
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,我们认为
陈锋先生、何利民先生、孙振华先生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,具备公司相应
岗位的任职资格。不存在《公司法》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,不
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。
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、审议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
章程》的规定,合法、有效。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
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。
我们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。
三、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
根据《公司章程》和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,基于我
们的独立判断,现就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何利民先生具备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,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办法的
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,不存在《公司法》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,不存在被中国证
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,相关聘任程序规范,符合《公
司法》、《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 的有关规定。
同意聘任何利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。
(以下无正文)
(此页无正文,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
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)
独立董事签名:
独立董事:
黄 鹏 万解秋 戚爱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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