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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: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,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。
2、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: T=P-M/N ,式中 T——起扣点,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; M——预付备料款数额; N——主要材料,构件所占比重; P——承包工程价款总额(或建安工作量价值)。
3、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,一般实行包工包料,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,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,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、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。
4、 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: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,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。
5、 例如: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,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0万,主要材料、构件所占比重80%,问:起扣点为多少万元?按起扣点计算公式:T=P-M/N=100-20/80%=75万元则 当工程量完成75万元时,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。
6、 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,工程质量保修金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的话,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应为T=P(1-K)-M/N,式中,T—起扣点,即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应付工程款(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-相应质量保证金);K—质量保修金率;M—预付备料款数额;N—主要材料,构件所占比重; P—承包工程价款总额(或建安工作量价值)。
7、 例如: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,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,主要材料、构件所占比重60%,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价的10%,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,问:起扣点为多少万元?按起扣点计算公式:T=P(1-K)-M/N=100(1-10%)-24/60%=50万元,则当应付工程款为50万元(对应完成工作量金额为50/(1-10%)=55.56万元)时,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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